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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报道的现状研究 ——以河南省会四家主流都市报为研究样本

发布时间:2020-08-11 15:10:07 点击次数:600

河南省会郑州市的四家主流都市报,从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为期两年所有涉及“失独”家庭的报道中,存在宏观层面关注度上升而微观层面忽视和欠缺的现象,同时收到了因媒体介入而引发全社会关注,政府接受民意合理诉求,进而立法救助“失独”家庭的良好效果。

关键词:研究;弱势群体;分析;河南省;社会新闻

  【摘要】河南省会郑州市的四家主流都市报,从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为期两年所有涉及“失独”家庭的报道中,存在宏观层面关注度上升而微观层面忽视和欠缺的现象,同时收到了因媒体介入而引发全社会关注,政府接受民意合理诉求,进而立法救助“失独”家庭的良好效果。

  【关键词】省会媒体;媒体介入;“失独”家庭;内容分析

  “失独”家庭,这个承载苦痛的群体,据估算有百万之巨,一直以来都隐藏在社会深处,鲜受大众关注。从2012年开始,国内各大媒体逐渐将这一弱势群体纳入报道视野,以纸媒为例,运用特稿、专访、言论、图表等多种新闻体裁,刊发了大量报道,令全社会对“失独”家庭的关注有了大幅提升。本文以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为期两年的河南省会四家主流都市报——《河南商报》《大河报》《郑州晚报》和《东方今报》为文本依据,对其中有关“失独”家庭的报道进行内容分析,以期探讨媒体在报道弱势群体过程中的得与失以及因媒体介入所产生的积极效果。

  一、概念界定

  自1980年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在全国推行以来,第一代独生子女现已进入成年期,其父母也步入老年,与此同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以下称为“失独”家庭)亦开始出现。这一社会公共议题日益被纳入公众视野,受到媒体和学界的关注,是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的政策推动对象。有关“失独”家庭的概念界定,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2007)在《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中将扶助对象界定为: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此后,一些专家和学者陆续关注并真正提出“失独”家庭这一专有名词而非“扶助对象”。王广州等(2008)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将“失独”家庭界定为“父母年龄在49岁以上、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的家庭”[1]。陈柏涵(2013)则认为应取消年龄限制,“失独是指一个家庭中的独生子女由于疾病或意外等原因死亡,而父母丧失生育能力并且没有另外收养子女的状况”[2]。基于政府文件的界定,新闻媒体的实际运用,以及研究课题的需要,本文在进行样本资料收集时,将所有带有“失独”家庭这一关键词的新闻报道全部纳入研究样本范畴。